公共场合吸烟、共享单车车筐载人...这些行为在曲靖将被罚款
共享单车车筐载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11月1日起,在曲靖出现这些不文明行为,都将面临50元至200元的罚款!
张彤 摄10月14日下午,曲靖市举行《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在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市民行为,助推曲靖创文工作。违反这些条款要“挨罚”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城区景观河道洗涤、游泳、捕捞、垂钓、露营、野炊等;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行驶、共享单车车筐载人、逆向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避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会场、餐馆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县城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予以收容,并可以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烈性犬和大型犬标准及种类,由曲靖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公布。▶养犬人遗弃犬只,致使犬只成为流浪犬、无主犬,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收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倡导和刚性约束并重《条例》主要内容共5章35条,分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倡导和鼓励弘扬民族美德,遵守公共礼仪与秩序,上下楼梯、乘用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次有序,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等需要照顾的特殊乘客让座;绿色消费,倡导文明节俭;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和不良信息;崇尚科学,爱护环境等,鼓励支持各类志愿服务和支持慈善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支持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对生活有困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曲靖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人物。
张彤 摄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不文明就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明令禁止,并提出了刚性约束。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编辑:杨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