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解聘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二、关于聘任黄松青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已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黄松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三、关于聘任孙禹文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和平先生、薛泉增先生已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孙禹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周春生先生、肖序先生、李文兴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黄松青先生、孙禹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黄松青先生、孙禹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具备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