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抽查消毒餐饮具 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
2012-11-19 1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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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局向某餐具集中消毒服务部发出了一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东莞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首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某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餐饮具抽检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市卫生监督所经核实,认定该消毒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立案。2012年8月9日,市卫生监督所按程序向该消毒服务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该消毒服务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依法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向该餐具消毒服务部发出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若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卫生局将在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是给餐具消毒的企业,但从目前状况来看,多数企业反而卫生状况不达标,“碗节”不保。
在今年7月底,东莞市卫生局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的监测结果,监测了63家企业,42家合格,21家不合格。也就是说,1/3的企业不达标。此外,还有众多未纳入监管的小消毒企业隐藏在工业区,卫生状况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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