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法规实施在宿迁⑥精准管护,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
【政策解读】法规实施在宿迁⑥精准管护,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 2020-11-28 16:11 来源:宿迁环保
原标题:【政策解读】法规实施在宿迁⑥精准管护,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详列危害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行为,精准管护,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条例》规定,严禁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五百米范围内设置有毒害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五百米范围之外设置有毒害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泄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严禁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五百米范围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五百米范围之外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否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条例》规定,严禁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河道迎水坡堆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否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条例》规定,严禁采取爆炸、电击、施放毒物等非法方式捕捞水生动物。否则,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物品,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严禁在河道内从事围网养殖,严禁垂钓时丢弃垃圾、过量抛撒饵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在河道内从事围网养殖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垂钓时丢弃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据我市环保专家介绍,《条例》这些规定详细又精准,得到了全面执行,有力有效改善了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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