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吧,www.huocheba.com

高铁安全需先填上法律“空白”

2013-03-18 13:50:14 火车票预订

  我国第一条高铁是2008年开通运营的,而现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代表、广铁集团董事长李文新对此表示,高速铁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对铁路运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对确保高铁安全作出法律规定。

  李文新说,现行《条例》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与足高铁运营安全的需要脱节。

  如,高速铁路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建造;危及高速铁路安全活动的界定;高速铁路与公路交叉方式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存在法律空白。

  他特别讲到,公路穿行高速铁路有上跨和下穿两种,由于高速铁路运行速度快的特点,采用上跨高速铁路方式,存在抛物击打动车组和货物坠落线路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严重危及高速铁路安全。

  李文新对此建议,对于新建、改建跨越高速铁路的公路,应明确采用下穿方式;对于新建、改建与公路交叉的高速铁路,应明确采用高速铁路上跨方式。

  现行《条例》也没有明确公跨铁桥的管理责任主体,李文新介绍说,为解决铁路沿线居民出行问题,铁路部门在铁路沿线修建了大量公跨铁桥梁。

  但由于《条例》未明确相关责任,部分地方政府将铁路出资修建的公跨铁桥梁,界定为铁路的资产,未接管也未承担起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使得该类公跨铁桥梁实质处于“两不管”状态。

  他说,目前广铁集团管内既有普速铁路公跨铁桥梁308座,全国铁路也普遍存在此类问题,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李文新对此建议,在修订《铁路安全条例》过程中,应增加“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移交地方道路管理部门或道路经营企业管理、维护”的规定。

● 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
相关阅读
  • 公路资讯
  • 铁路资讯
  • 天气资讯
  • 公交资讯
  • 酒店资讯
  • 春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