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3号线(二期)纪念堂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11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发布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纪念堂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获得6783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有弃产补助
根据征求意见稿,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框架结构房屋:5068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49160 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48150 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中,征收奖励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时限奖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4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第二阶段即: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弃产补助是指,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而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
综上,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获得67830元/平方米补偿。

两个地方的房屋供选择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与此同时,选择产权调换的,也将设有搬迁时限奖励,在第一阶段搬迁可获得2000元/平方米的奖励,第二阶段搬迁则可获得1000元/平方米的奖励。
如何提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兴隆东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14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3725222234。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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