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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个人旅游签证-北京
丹麦个人旅游签证-北京

签证类型:丹麦个人旅游签证-北京

服务费1500(含签证费)

有效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签证资料:

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2. 护照原件(签证过期后至少还有3个月的有效期,两张空白页)以及申请人身份页复印件
3. 1张近期六个月的白底彩照(3.5*4.5厘米),同护照照片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须出示原件
5.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6. 旅行日程(丹麦文或英文)
7. 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领导签名、公司抬头信纸并加盖公章);须写明申请人职位,收入,请假许可,回国后工作关系的确认);如退休,需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和英文翻译
8.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银行结单(须提供英文翻译)
10. 出境记录;如旧护照有,请出示旧护照
11. 接待证明原件/酒店预订单【酒店订单可代做,加收200RMB/份服务费】
12. 付费了的往返机票确认单(取签时需提供)
13.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保额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可提供代购保险服务】

未满18岁学生:
1)必须提供三方亲属公证,所有提供的公证书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译文(使馆要求所有的公证书必须到外交部作认证);
2)如有父母一方不去,需要提供委托书的公正及认证;
2)在校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和学校的准假证明(证明内容须提到放假的时间,及允许孩子随父母出国,回国后继续留在本校学习,不能只证明XXX是我校的学生)必须是机打内容,不能手写。
已婚在读学生:
1)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在读证明
2)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结婚关系公证书原件+配偶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

特别提示:

1.丹麦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北京领区签发的护照:除上海领区(上海,安徽,江苏和江西,浙江)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 2.报价不含境外医疗保险费用,我公司代理美亚保险7天内200元,天数增加则保费增加 3.要求邀请申请人面试;请提前快递签证资料复印件至我公司以便我们确认资料准确无误;服务内容:代为预约面试时间、代填申请表格、审理签证资料、代为出具英文派遣信及机票订单、代买保险、陪同签证、代取签证结果。